總統(tǒng)選舉只是一個重要的工作面試,因此可以理解,只要我們談論雇用,理應談論解雇。Mitt Romney最近說到:"我喜歡有能力解雇那些為我提供服務的人。如果有人不會為我提供需要的服務,我將會讓其他人為我提供這...
恐怖吧?怎么有人喜歡解雇別人呢?為了公平,他沒有說他喜歡解雇任何人。他曾說喜歡有能力解雇某人。你也是這樣,并一直在這么做。
例如,比如說你餓了,想要吃一個漢堡,因此你去了一家快餐店。在那家快餐店,收銀員很無理,找錯了錢,速度慢的難以置信�,F(xiàn)在,你又餓了,你會去哪里呢?不會再去找無理的收銀員,你會去其它地方。你通過不再光顧此地,有效地解雇了那個收銀員和她效力的公司。
理發(fā)師,水管工,會計師,服務員,日托,雜貨店和一大群人,經(jīng)常被那些不贊成他們服務的人解雇。我們不把它看作一次"解雇",因為我們沒有與這些人建立起正式的雇傭關系。我們只不過認為,這無非是"不再光顧"或"雇用其他人".但是,你任何時候中止這樣的支付關系,你都是在解雇那個人或那個公司。(讓我們正視它,你中止與一個公司的關系,更經(jīng)常是因為它的員工,而不是它的產(chǎn)品。)
你不為自己擁有這樣的權(quán)利而高興嗎?如果除非提前90天通知該收銀員,并為她的表現(xiàn)制定改善計劃,你就不能去另外一家快餐店,你會有多開心呢?荒謬,不是嗎?
然而,對于不稱職的快餐店工人的管理人員,這正是他們在解雇一個人之前必須做的事情。同時,顧客正在解雇餐館,但是餐館卻不能解雇問題所在。
在美國的大多數(shù)工作中,每個人都是"隨意"的員工。這意味著技術上,你能夠在任何時候辭職,你也會因為任何原因或不需要原因被辭退,只要這樣的原因不違背法律。在實踐上,隨意的雇用幾乎不是公司的做法,多數(shù)大公司都特別制定有阻止這種做法的政策。
除非你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,通常稱為"嚴重瀆職"(不要問什么樣的罪行屬于這個范疇,因為其中有的罪行真的很明顯),會被立刻開掉,在一個經(jīng)理立案并得到上級部門和人事簽署之前,大多數(shù)業(yè)績不好的員工會經(jīng)過很長時間。這是為什么90天業(yè)績提升計劃很常見的原因。另一個常見的情況是,僅僅忽略問題員工并希望她自愿辭職。
在其余的業(yè)務活動中,我們不那么做。如果理發(fā)師意外把我的頭發(fā)染成紫色,她會立刻被開除,如果水管工對我不禮貌,這將是他的公司最后一次接到幫我修馬桶的電話。所有這些意味著,我喜歡擁有開除人的能力。
法律上,公司保留隨意開除人的權(quán)利是非常重要的。當然,大多數(shù)不會這么做,但是如果他們愿意的話,他們需要有這個權(quán)力。開除一個員工的實際行動是痛苦和不愉快的,我還沒有遇到一個喜歡開除人的人。(我直接參與過幾千次的解雇。)但是經(jīng)理和公司老板,甚至大街上的一般人都喜歡擁有開除人的能力,不管出于什么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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